科技与社会合作处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28浏览次数:14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市监科财函〔2018〕370号),现就组织做好2022年度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主要面向登记注册、信用体系建设、广告监管、网络市场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信息化等业务工作需要开展的前瞻性、基础性、实用性和应急性科学研究,特别是对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三大安全监管、产业质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等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国市监科财函〔2018〕370号要求,严把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申报人资格,落实项目自筹研究经费。
 (二)为保证项目质量,申报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可申报名额10项。
 (三)申报项目具备一定基础,以本人已主持立项的横向项目为依托,能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
 (四)项目经费全部自筹,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请提供自筹或配套经费证明,其额度满足项目研究支出需求。
 (五)避免有关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可通过总局科技财务司网站(
http://www.samr.gov.cn/kjcws/)友情链接栏目 “国家科技成果库登记结果查询”进行项目查重。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7月1日前完成“市场监管总局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rp.pms.org.cn:8022/Home/Login?ReturnURL=/home/index/)的注册(附件1)和系统填报,其中自筹经费证明按照系统内的模板要求加盖出资单位章,与导出的申报书电子版打印1份交至科技与社会合作处;
 (二)7月4日前,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并完成排序(附件2);
 (三)7月11日前,科技处将完成校内评审和项目上报。

  联系人:郭文豪(崇德楼504) 联系电话:85908027

科技与社会合作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