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社会合作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7-25浏览次数:18

各学院:

根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等(宁波市单位除外)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主导(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或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和国家标准(不含修订)。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3.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优秀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不包括行政机关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电子版);

(三)申请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

(四)申请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提案的中文说明;申请主导制定国家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五)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优秀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影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标准负责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制),于7月25日前报送科技与社会合作处。

联系人:郭文豪(崇德楼504),15355303703

科技与社会合作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