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次数:138

全体教职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学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将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登记备案范围

车辆登记备案范围为在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内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范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车辆登记备案方式

1、打开钉钉现科工作台,进入现科应用——“电动自行车”模块。

 

2、进入模块后,点击“我的电动车”——“电动车登记”,完善相关信息,上传车辆、牌照、身份证/学生证图片。


3、登记备案提交后即生成电动自行车唯一码,安全保卫部将统一制作并发放安装电动自行车码。

三、电动自行车记分管理办法

1、电动自行车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驾驶人初次领取电动自行车码之日起连续计算。一个周期内计分达12分的车辆禁止入校骑行,需通过义务执勤、学习教育后重新审批登记

2、记分规则如下:

序号

违规行为

记分

1

违规停放

室外禁止停放区域违规停放(主干道、消防救援通道等)行为

1

2

进楼停放(含架空层、楼宇大厅、过道等)等行为

3

3

入室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6

4

危险驾驶

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骑车玩手机、打电话等危险驾驶行为。

6

5

违规充电

飞线充电、进楼入室充电、蓄电池入户充电违规充电行为

12

3、计分达12分重新审批登记流程:

校警驿站学习交通法规、消防法规、校纪校规并义务执勤6小时(可以分次执勤)——考核合格——重新审批登记。

四、集中登记备案时间为即日起——20241012日,未经登记备案车辆禁止在校内行驶。

   

 

后勤与综合保障处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