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联合义乌市检察院、智仁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未来之星杯”法律辩论赛

作者:彭丹发布时间:2025-06-13浏览次数:10

为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搭建院校与法律实务界的交流平台,2025年6月11日下午,人文与法学学院联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智仁(义乌)律师事务所,在航宇楼A226教室隆重举行“未来之星杯”法律辩论赛。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佛堂检察室主任龚捷、浙江智仁(义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施志建、学院副院长蒲芳、法学专任教师张睿及100余名法学专业学生出席活动,法学专业教师李炜杰博士担任辩论赛主持人。

本次辩论赛设置两场典型法律案例辩论,参赛选手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就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充分展现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严谨的逻辑思维和默契的团队协作能力。

第一场辩论聚焦张某携子参加骑行团意外身亡案例。控方主张戴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强调其作为组织者的注意义务及对小张体力不支的忽视,论证其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辩方则坚持戴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从骑行活动的自愿性、张某的监护责任及道路施工封闭等因素切入,强调戴某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双方就案发路段限速、骑行时速、戴某提醒车辆型号问题等细节展开激烈辩论。

第二场辩论围绕刘芳伙同他人劝酒致多次对其纠缠的前夫杜某乙醇中毒死亡案例展开。控辩双方就刘芳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展开交锋。控方从作为故意(劝酒行为)与不作为故意(遗弃行为)双重角度,论证刘芳对死亡结果的主观故意;辩方则强调劝酒行为的日常性、对死亡结果的非预见性,主张刘芳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两场辩论赛中双方辩手唇枪舌剑、妙语连珠,他们以清晰的逻辑构建、有力的论据支撑,赢得了评委们的高度认可与肯定。

辩论结束后,龚捷主任与施志建主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深度点评。龚捷主任首先肯定了辩手们的基本表现,同时指出辩论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辩论礼仪需进一步规范,某些选手经验不足导致情绪控制与技巧运用欠缺以及部分辩手参与度不足影响团队效果;首场辩论中选手过度聚焦“注意义务”讨论,忽略了监管缺失、道路条件等关键因素。他强调,辩论需跳出理论框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多元分析,加强团队配合、节奏掌控及焦点把握能力,适时引导讨论方向。

施志建主任则针对辩论策略与法律逻辑展开点评。他指出,第一场辩论中,辩方应进一步弱化戴某责任,控方需强化对方责任,但双方对核心争议点的把握不够充分。”他强调针对第二场辩论中的法律争议焦点,控方需明确“作为故意”与“不作为故意”的区别。辩方通过强调过失致人死亡的无罪性转移焦点,这一策略具有有效性,但自由辩论环节因缺乏节奏掌控,导致争论焦点单一,未能实现多元化分析。

经评委审议,本次辩论赛共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法学231班的王伟同学获最佳辩手奖。在颁奖环节中,龚捷主任和施志建主任分别为获奖同学颁奖,获奖选手在热烈掌声中接受荣誉证书。

颁奖仪式结束后,李炜杰老师作总结发言,他首先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智仁(义乌)律师事务所的嘉宾们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实务专家为同学们带来专业点评及在竞赛前期备赛过程中对同学们的多轮指导,为我校法学实践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给予了重要支持。同时,他高度肯定了参赛同学的表现,他表示同学们在辩论中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基础与思辨能力,尽管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但勇于挑战、积极思考的态度值得赞扬。最后,李老师鼓励全体同学以此次辩论赛为契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中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升法律实务能力。

本次“未来之星杯”法律辩论赛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法学专业学生搭建了展现专业素养、锻炼思辨能力的实践平台,更通过真实案例的法律思辨深化了同学们对法学理论的理解,进一步密切了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为培养兼具理论功底与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展望未来,人文与法学学院将持续深化“理论教学+实务实训”的协同育人模式,与法律实务机构开展深入合作,打造常态化的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竞赛、辩论赛等实践教学平台,让法学教育紧密对接司法实践需求,适应时代发展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迫切需要,为培养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卓越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筑牢根基。